朱凤治因保管不善,将渭滨区新建路西段9号院2幢1单元1703号,陕(2023)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787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朱凤治
2024年0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