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高新作废公告﹝2024﹞第11号
来源: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
发布时间:2024-04-28 16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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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单元号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1 | 宝鸡市房建金台区字第038635号 |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支行 | / | 610303002012GB00007F00040025 | 金台区新福路18号院9幢1单元0201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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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
2024年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