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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高新作废公告﹝2024﹞第11号

来源: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 发布时间:2024-04-28 16:57 浏览次数: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1

宝鸡市房建金台区字第038635号

上海浦东发展银行

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支行

/

610303002012GB00007F00040025

金台区新福路18号院9幢1单元0201号


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

2024年4月2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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